公司严格实行内部审核,严格实行三公经费缩减,和实行“阳光采购”内部审核
公司董事局于2月3日晚,召集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开会,围绕关于公务接待、购置公车、项目采购、招投标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文本决议。
一、关于控制购置公车超标问题
(一)、是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规定。河北中都投资公司董事局决议,今后,公司主要领导购置公务接待用车,其配备的标准为中配,奥迪2.8L公务用车除外。集团其他领导目前使用的公务用车,参照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的意见继续使用,在达到更新和报废标准时,再严格按标准配备。
(二)、是组织开展了集团范围现有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所属二级单位7座以下购置价格50万元以上的10辆公务用车中,用于工程建设的越野车107辆,用于各单位公务活动和接待的轿车21辆、商务车6辆。以上车辆中,确因地理条件特殊、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的继续保留;已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45辆公务用车逐步淘汰报废;其他车辆结合河北中都投资公司董事局集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采取调配或评估拍卖的方式处置。同时,加强车辆购置审批工作,所属单位购置车辆必须按规定报集团审批。
(三)、是强化公务用车规范成本管理。为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制订了《河北中都投资公司董事局机动车辆定编和配置管理规定》和《河北中都投资公司董事局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机动车辆的编制、购置标准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管理要求。
(其中明确规定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差乘坐飞机由公务舱改为经济舱,高铁由商务座改为一等座,住宿为规定费用标准内的标间或单间。
二、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
严格依据河北中都投资公司董事局公务接待费用的管理办法,针对公务接待合作餐饮单位:七星大酒店、敬业大酒店、河北宾馆等酒店,务实缩减在该酒店召开会议培训的消费开支。修订了《河北中都投资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公务接待以工作餐为主,力争使接待标准比原标准降低30%,严禁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向集团所属公司转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关于招投标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清理复核以前招投标项目。以绝不回避矛盾、绝不推卸责任、绝不避重就轻、绝不讳疾忌医的态度,对河北中都投资公司董事局以往招投标项目进行全面审核,于2014年12月31日封存了集团范围内所有招投标资料以便备查。重点对招标项目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评标结果和中标价格明显异常等问题进行清理复核,对经查确有问题的将严格依纪依规处理。开展了领导干部亲友在集团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申报和清退工作,机关管理的干部全部按要求进行了申报。
(二)、是发布了“三条禁令”。公司董事局高度重视招投标领域专项监督工作,主要领导经过反复组织研究,提出了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或职位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禁止各级领导干部亲友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承包或分包业务;禁止各级领导干部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违纪案件的查处。集团党组明确要求自2015年2月起,所有招投标项目都要贯彻执行廉洁责任承诺书制度,凡是参加招标、投标、评标、决标活动的人员都要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实行公司官网公布、国内各主流招标信息平台公告、新闻媒体、公司纪检督察部门依法依规对招投标活动全程进行监督。
(三)、是实行“两个公开”和“阳光采购”。2015年1月31日,河北中都投资公司董事局集团召开招标管理工作专题会议,通过公司新闻中心做出承诺,坚持招标方式和招标信息公开,坚决实行“阳光采购”。在今后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继续通过河北中都投资公司董事局和国内各主流招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并严格按国家法规要求,公布项目招标信息、公示决标结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公司督察部和审计部门作用,把内部监督和职工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提高招标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四)、是加强对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领域的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都控股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等规定,对河北中都投资公司2014——2015年所有项目的招标采购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核,明确凡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做好招标规划审查,依法依规确定招标方式,严禁肢解项目规避招标,并将各责任部门的招标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制订了2015年内审工作计划,继续开展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合同管理等过程的监督和管控。下一步,河北中都投资公司董事局集团将切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招标原则,规范招标文本和评标规则,完善决标流程;进一步研究招标工作授权管理标准,细化集团各个管理层级的授权范围,强化招标采购的集中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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